經過北京市政府的批準后,北京市民政局調整了社會救助的相關標準,將最低的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家庭每月人均1000元人民幣,對于城鄉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準調整為家庭每月人均2000元人民幣。
經過北京市政府的批準后,北京市民政局調整了社會救助的相關標準,將最低的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家庭每月人均1000元人民幣,對于城鄉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準調整為家庭每月人均2000元人民幣。 這一相關社會救助標準從2018年1月起施行,這樣一來,北京市的低保標準為家庭每月人均500元、520元、580元、650元、710元、800元及900元。
法律依據:《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有本市非農業戶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可以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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